回想人生走过的二十多年岁月,除了懵懂的孩童期,有幸大部分在校园中度过。时光荏苒,世事幻变,一直没变的,是教师对学生的谆谆教导、循循善诱,以及自己对教师的崇敬与热爱。
我一直庆幸自己上学中遇到了太多的好老师,才使我这个天资并不聪颖的学生走到现在。尤其是进入大学以后,太多的老师为我在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期给予了我太多的帮助。尤其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董玉明教授。
董玉明老师是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硕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2011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他有大量的社会服务与社会兼职,主要学术兼职有: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WTO组织法研究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山西省法学会理事, 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主要社会兼职有:省政协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山西省法制委员会主任,新葡的京集团8814民盟委员会副主委,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等。
董老师作为极具学术水平的教授,被称作“学术大拿”毫不为过,在其学术研究方面,董老师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作品,已出版《中国经济法学导论》、《与改革同行》、《中国经济法概要》、《中国现代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会计法概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法研究》等著作、教材与法学工具书等17部;已在全国学术研讨会和国家级与省级专业学术刊物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89篇;主持各类科研课题1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部级课题2项,省级课题3项;获得全国与省级各项科研奖励27项。董老师为我国的法律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巨大的贡献。
董老师认真的工作态度也让我印象深刻,老师身兼多职,平时各方面工作都十分繁忙,但仍然悉心指导我们论文,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我们任何时间有任何问题,董老师都第一时间与我们会面,指导我们论文写作。在法律人的职业素养上,老师常教导我们,当法律人就该不怕苦,要永远把当事人放在第一位,更要有奉献时间的觉悟。因为律师是在帮助当事人维护他们可能凝结着一生心血的利益。老师还十分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善于聆听当事人的案情。老师告诉我们,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必须当好当事人的倾听者以及案情的解说员。老师需充分询问当事人详情,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案情描述,并且慢慢引导当事人讲出目前的困境,根据当事人的描述提炼主要的信息,给当事人做必要的案情解释,这样才有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做人处事方面,董老师更是给了我们巨大的指引。在平时,董老师最常讲的一句话就是:“做事一定要先学会做人。”在跟随董老师学习的过程中,董老师身体力行,使我们学到了太多做人处事的道理,为我们即将走向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示范。
在最后,值此时,即将毕业的我向董老师道一声珍重,未来的日子,老师的教导我会始终铭记。感恩有您!亲爱的董玉明教授!
作者:黄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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