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读研期间,有幸成为李晓燕老师的学生,感觉特别幸运。在本科时,李老师就是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研究生阶段能继续得到李老师的指导,师生情缘有幸再续。李老师对我的指导与帮助犹如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去年是读研的第一学期,李老师在学期刚开始与学期结束时都会给我们开会,包括研一到研三的学硕、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的学生大家坐在一起相互讨论与交流。学期初的交流会目的之一是李老师把我们研一的几个学生介绍给大家,还记得我会上结巴的说了自己叫什么就不知道说什么了,还是李老师笑着帮我解围,‘给大家说一下你是哪个专业的’,回想起来感觉自己好笨但李老师给我的感觉却十分温暖。老师和大家说话的时候也总是微笑着,让人如沐春风。交流会上,李老师详细询问学长学姐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并让我们我每个人提出建议。李老师在倾听大家的意见后也会针对学长学姐的论文提出自己的改善意见,十分中肯具有建设性,同时督促他们加快写作进程。在刚进入这个阶段的学习时此次交流会让我犹如迷途的小鱼找到了家的方向,让我有很强烈的归属感,且明白了研究生的学习更强调自主性与创新性。学期末的交流会主要内容是大家的寒假计划,李老师在我们每个人讲完自己的计划后都会再次明确指出我们的任务,督促我们在放假休息期间也不要放松学习,浪费时间,且强调了保持英语学习与提高写作能力的重要性。谢谢李老师的谆谆教导,谢谢李老师对我们的关心。
在与李老师的交往中,最让我感动的事情是关于我去律所实习。在实习之前李老师详细询问我要去哪个所,律所实习与课业压力如何平衡;实习期间李老师关心我在律所的实习状况,关心我的实习感受,我和老师交流说,没有想象中那么酷,做的主要是行政工作。后来老师给我布置了一项任务,通过分析案例找出此类案件中的风险点及解决对策,记得特别清晰老师说分析案例会比你在律所收获更多。当时我的的心微颤,眼底有些湿润。特别感谢李老师对我的帮助。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老师。李老师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20年,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学》、《商法学》等课程,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出版《民法学》等著作两部。从事律师实务工作20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达200余起,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主要论文与著作有:论文《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根源及其完善》,《理论探索》2013年4期;论文《矿产资源权利理论的历史演变》,《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报》2013年6期;论文《工商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之裁判模式》,《经济问题》2017年12期;合著《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专著《中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物权化构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李老师还担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山西省综改示范区武宿保税区法律顾问、山西天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立法论证、参与《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立法论证。
作为学生能为老师做的事情似乎很少,对自己的要求是平时老师交给的任务布置的作业要认真且高质量完成,不能拖拉,要尽自己所能把应该做的事情做好。对老师怀赤诚的感恩之心,祝愿老师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作者:延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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